1615220451845 | 通知公告: |
发布者:代理科
加入时间:2013-11-07
一、单位开户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必须与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属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无主管部门的代理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即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委托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二、网上注册
代理单位开户后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 /index.html)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应填写“山东省人才公共就业和服务中心”、“档案转寄地址”栏必须填写“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档案室”。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单位接收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均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签约接收手续;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属于改派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提交报到证、原单位解约函、身份证及毕业证。
四、档案转递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或EMS直接转往省人才服务中心;改派的,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调档。
五、办理代理手续
档案转入省人才服务中心后,代理单位需及时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人数核对相关手续。
毕业生就业满一年后应及时到省人才服务处档案管理科领取相关表格办理职称确认等相关手续。
六、师范类毕业生接收
单位接收师范类毕业生需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dgxjy.com/)注册及签约,其他手续同上。